文/羊城派记者张爱丽
持续多年的陆风抄袭路虎案终于尘埃落定。1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最高法以江铃控股依据不足、系认定事实错误等原因,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裁定陆风X7抄袭路虎揽胜极光设计。
路虎揽胜极光于年广州车展首次亮相,而江铃控股旗下的陆风X7于年广州车展首次亮相。陆风X7最大的亮点便是外观造型上,由于陆风X7与路虎揽胜极光的外观高度相似,且售价要比路虎揽胜极光便宜得多,高性价比下陆风X7成为江铃旗下热销车型,月销量曾达2万多辆。
据了解,江铃控股有限公司在年4月为陆风E32(陆风X7上市之前的内部代号)车型申请到外观专利。而路虎公司则在年为极光的外观设计申请了专利,并在年8月获得授权。为此,路虎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陆风X7外观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
图/资料图
年6月,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被诉决定,认为陆风X7外观专利与揽胜极光的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没有明显区别,宣告陆风X7外观专利权全部无效。随后,江铃控股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原专利复审委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判决撤销该决定,并由原专利复审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路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有误,上述专利与揽胜极光设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未达到“具有明显区别”的程度,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江铃公司诉讼请求。
年3月,北京朝阳区法院裁定,陆风X7汽车有5项车型设计是直接抄袭了路虎揽胜极光的设计。根据法院判决,江铃控股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立即停产、停售两款陆风X7特定车型,在官方网站及媒体上发表声明,并向捷豹路虎公司支付赔偿金万元。
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江铃公司再审申请不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法院应当再审的情形,驳回江铃控股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江铃控股的运营主体为江铃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注册资20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徐骏。在公司的股东信息中,爱驰汽车有限公司为公司最大股东,持股比例50.00%;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股25.00%。
来源
羊城派责编
陈泽云审签
江文华实习生
徐颖